共同富裕指標體系是一個理論性、實踐性、系統性與復雜性都比較強的現實問題,但當前我國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強化指標反映政策的導向性,重點突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政策領域;強化指標指代性、精簡指標體系,力圖指標準確反映其政策意涵,減少指標間意涵交叉的問題;強化指標可得性,采納的指標可以通過統計調查、問卷記錄等形式獲得真實準確數據,提出的創新型的指標也已經在地區級的目標指標體系中得到了實踐檢驗;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相關部門制定的戰略規劃體系已經成為引領我國發展的重要依據,在這些規劃提出的指標目標與共同富裕指標有較多交集,在指標目標體系構建時作為重要參考。
一、共同富裕目標指標體系構建的原則
本研究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把握好“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步共富”的重點要求,堅持政策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相關性和可行性相結合,堅持中國國情與國際比較相結合,探索提出我國共同富裕指標目標體系。
一是堅持政策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指標要緊扣共同富裕的任務要求,突出共同富裕“兩高三均衡”的根本要求,以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城鄉居民實現高品質生活,均衡城鄉、區域、行業間收入差別,構建效率和公平兼顧的基礎性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加大對高收入調節力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要求落實到指標體系中。指標選擇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反映不同階段制約我國共同富裕的核心問題,做好與全面小康的指標銜接。
二是堅持相關性和可行性相結合。指標選取要既要遵循“可及性、可得性、可比性”原則,即要保證對所反映領域目標的代表性,又要保證指標含義明確,能夠通過統計調查、問卷記錄等形式獲得真實準確數據。指標選擇要簡潔直接,盡量選擇國家統計局公開統計數據、減少復雜計算過程,使得指標可以直接反映出所指代的內容。
三是堅持中國國情與國際比較相結合。推進共同富裕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的偉大中國實踐,因此在指標選擇中要充分借鑒國際相關指標體系經驗,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具備我國特點,在國際具備可比性的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要與國際相關研究接軌,充分借鑒聯合國發展開發計劃署提出的《人類發展指數》、聯合統計局構建的《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等國際指標體系。
二、共同富裕目標指標體系指標的選擇與解釋
根據基本原則和主要特點,共同富裕指標目標體系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收入分配格局優化、公共服務供給提升、精神文明建設、群眾滿意度主觀評價五個部分組成,包含人均GDP增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居民地區收入差異系數、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速、每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等26個指標。
(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GDP增速:該指標衡量共同富裕發展基礎和背景,根據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GE)測算。全員勞動生產率增速:該指標衡量經濟效率提升情況,客觀反映了全體勞動者的平均生產效率以及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的先進性有效性。單位GDP能耗降低:該指標衡量我國綠色發展水平。當前,國家發改委“十四五”規劃《綱要》主要指標解釋中顯示,我國單位GDP 能耗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50%,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300%左右。單位GDP碳排放:該指標與單位GDP能耗降低同樣為衡量我國綠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該指標代表居民收入增加情況,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與GDP增速基本保持同步,“十三五”時期分別增長了5.6%與5.8%,未來我國將長期保持這一趨勢。城鄉居民人均消費增速:該指標代表了在共同富裕推進過程中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的發展情況。
(二)收入分配格局優化
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城鄉收入差距對我國總體收入差距貢獻率超過50%以上。2012年到2021年我國城鄉收入倍差從3.1下降到2.5,10年下降了20%左右。居民地區收入差異系數降低:該指標是地區收入的標準差/均值,離散程度越大表示地區收入差距越大。行業收入倍差降低:該指標是指收入最高的三個行業與收入最低的三個行業比值下降水平。我國收入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收入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為住宿和餐飲業、農林牧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反映年收入在10萬元到50萬元之間的家庭人數占全國人口比重。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是優化收入分配結構,建立“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體現。三次分配占GDP比重:該指標是指通過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進行社會再分配占GDP的比重。我國三次分配體制機制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2021年我國全社會組織捐贈收入為1192.5,占GDP比重僅為0.1%。共同繁榮水平:該指標是收入五等分組中,低收入組與中低收入組共40%收入增速不低于整體收入增速,是聯合國測度各國發展的重要指標,兼具國際可比性。
(三)公共服務供給提升
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速:該指標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提出的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化服務保障“兩個保障”,共計22大類、81個服務項目財政支出的增速。勞動年齡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反映勞動力發展能力的提升。到2021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為10.9年。城鎮調查失業率:穩定就業是推進共同富裕的基礎,近年來受產業升級、外需不足、勞動力供需結構性失衡等問題,我國就業壓力仍然較大,未來我國可將城鎮調查失業率保持在在5.5%以內。人均預期壽命:反映醫療、養老、生活質量等社會領域基本與普惠性公共服務發展水平的最終成效。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反映0-3嬰幼兒照護服務基礎設施水平與服務能力,同時也兼具反映未入學兒童照護服務能力。養老服務床位數:反映居家與社區養老、特殊困難老齡人口的普惠性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四)精神文明建設
每萬人擁有公共文化設施面積:反映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的發展水平,屬于精神文明基礎設施建設。成年國民綜合閱讀率:該指標是通過抽樣調查,反映居民閱讀書報刊與數字出版物等各類媒介的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設軟實力的體現。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占比:反映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情況,消費占比越高表示精神文化越富足。社會誠信度:對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等五類主體公共信用狀況作出的綜合評價。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占比:反映居民參與全民健身,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健康的基本情況。
(五)群眾滿意度主觀評價
群眾主觀滿意度是對共同富裕推進效果的滿意程度的價值判斷,以抽樣調查問卷為主,認同程度分為1-10分,10分為最高。主要分為三個指標,一是對收入公平增長認同程度,二是對生活質量提升認同程度、三是對社會公平正義和諧有序認同程度。
(作者:肖若石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該文章系國家信息中心2022年度青年人才基礎研究項目《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 推動共同富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已發表于《價格理論與實踐》2022年第8期,此處略作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