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GB/T 33356-2022)(以下簡稱《評價指標》)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標委)正式批準發布,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替代《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GB/T 33356-2016)。
《評價指標》是在國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簡稱“工作組”)統一部署下,由國家信息中心(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辦公室秘書處)負責具體組織,聯合國家智慧城市標準化總體組、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制完成。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產業發展部主任、智慧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單志廣是本標準的第一起草人?!对u價指標》同時也是國家信息中心牽頭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新型智慧城市數據采集分析與評價服務平臺”(2018YFB2101500)的重要成果。在編制過程中,國家信息中心先后組織了與25個部門相關專家的交流溝通,并征求了山東、湖北、山西、河南、遼寧、天津、青島、武漢、長沙、滄州、南陽、淄博、駐馬店、張家港、姑蘇等眾多地方政府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意見,最終通過專家評審形成了《評價指標》發布稿。
《評價指標》按照“以人為本、成效引導、客觀規范、成熟可測、注重時效”的原則,規定了面向地級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指標說明和指標權重,共包含9項一級指標,29項二級指標,62項二級指標分項。同時,《評價指標》首次針對縣及縣級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給出了可參考使用的評價指標?!对u價指標》適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并可用于指導新型智慧城市的規劃、設計、實施、運營與持續改進等活動。
《評價指標》的發布與實施,將更好地支撐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開展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可以科學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成效,總結典型實踐經驗,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助力新時期新型智慧城市高質量發展。該標準以評價指標的形式明確了新型智慧城市重點建設內容及發展方向,指導各級政府清晰了解當地建設現狀及存在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效和水平。以評價工作為抓手,可以促進智慧城市建設經驗的共享和推廣,及時發現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規模智慧城市建設的優秀案例、實踐經驗和共性問題,總結提煉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最佳實踐,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實踐得以固化,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