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投資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大力推進投資便利化是近年來我國投資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將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營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國際和國內層面有關或專門針對“投資便利化”的制度文件不斷出臺,我國各級政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做法促使投資效率和方便程度最大化,涌現出不少相關實踐,如自貿區通過完善企業“走出去”服務聯盟和“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致力于境外投資一攬子服務等。就“投資便利化”一詞,早期其廣泛應用于國際投資領域,在國際層面主要是簡化協調國際投資活動中各種手續和程序,使跨國投資的環境更加透明,并且可預見,重點是使投資能夠高效流動,并獲得最大利益。隨著探索和實踐的深入,已有研究稱在我國話語體系下“投資便利化”一詞指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加速投資的機制,包括簡化審批程序,建立“一口受理”、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多部門并聯辦事,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梢姟巴顿Y便利化”與“數字政府”“政務服務”等當下背景和學界實踐屆熱門議題息息相關。在當前我國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快推動投資項目落地背景下,“投資便利化服務”究竟包括了哪些內容?又有哪些影響因素?這些都是學界和實踐中亟待回答的問題。
二、與“投資便利化服務”有關的制度基礎
(一)國際和區域組織層面出臺有關規章
在國際組織方面,“投資便利化”在國際文件中首次作為單獨概念出現是在2008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的《投資便利化行動計劃》將其定義為“政府為吸引(或不阻礙)外資,并使其在整個投資周期中都能達到效益和效率最大化而采取的措施”。有代表性的是2017年包括我國在內的金磚五國達成了《金磚國家投資便利化合作綱要》,該綱要為國際范圍內投資便利化的第一份專門文件,首次把投資便利化的核心要素在多邊層面、在國家間協調合作層面作為共識體現。
(二)我國在國際上積極推動或參與出臺法規政策和指導原則
近年來,我國作為上海合作組織主導國之一,積極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2011年,各國總理簽署了關于法律文件《關于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有關服務的內容包括制訂合作的專項規劃和投資項目,提高貿易和投資政策的透明度,加強法律法規信息交流等,為區域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2021年,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家金融合作與資本市場發展論壇在青島舉辦,青島市首只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基金正式落戶上合示范區,這是上合示范區首只海外投資基金,全方位服務上合示范區投資貿易便利化。
(三)我國利用外資有關法規政策
2019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包含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關于相關服務的內容包括優化外資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程序,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切實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不出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創新完善企業服務體系,構建一流營商環境。對于其中的跨境資金使用,同年年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主要體現為外匯管理方式的優化,辦事流程的簡化。
三、“投資便利化服務”主要環節和內容
(一)促進投資信息的公開透明
國際上通過建立門戶網站公開各項法規政策、投資程序等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開通投資者交流對話機制和咨詢服務,答疑解惑或吸納意見建議;我國政府公開審批辦理事項目錄,針對部分事項編制辦事指南,公開辦事程序,列明審批所需材料清單,給投資者明確的指引。
(二)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
“一站式”機制也是常出現在國際法規政策中,最早由撒切爾夫人引入政府工作模式,國際層面“一站式”機制通常包括了為投資者提供辦理信息、辦理事項,發布任務等,在南非、尼日利亞也有不少實踐;我國積極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在線下通過服務中心或大廳統一受理相關辦理事項,投資相關多部門進駐一個中心或大廳集中辦理。
(三)建立溝通協調和咨詢的機制
在國際層面,有部分組織設立與投資利益相關方的定期對話機制以及有關法規政策修訂的建議征求機制;我國各級政府建立投資問題的辦理和反饋機制,通過電話或網絡暢通投資政策或具體問題咨詢渠道,部分機構梳理形成高統一答復口徑并向社會公布,部分部門建立了投資事宜溝通協商機制。
四、“投資便利化服務”的影響因素
(一)組織機構
在國際或區域上,經濟合作是基于不干涉別國主權的基礎上,各國需要有主導國家來組織推進,凝聚向心力,保護各國利益,約束投資行為。一些不成熟的國家經濟共同體可能出現主導國家缺乏能夠制定有效戰略策略以及法律制度的能力;或在針對有爭議的議題上未能形成有力的組織、渠道或策略協調解決。
(二)法規政策
各國政府可以通過發布法規政策對服務行為作出規范、監督和評價。一般用政府法規決策的透明度、具體的執行情況、咨詢服務支持效率、糾紛處理公平性來產生對投資相應的促進效果;也有可能產生阻礙的效果,如本國投資保護政策規定對國外資本比例有規定,或投資目的地的政策發生變化,投資政策手段約束不足等。
(三)信息技術
各國提供的網上信息服務越完善,越有利于高效的進行服務,如建立統一的有效的信息公開、事項高效的辦理渠、提供各部門間的協同服務,便于投資者第一時間掌握投資信息,快捷高效的辦理投資手續,避免信息的不完整性或不對稱性導致投資者錯過時機。
五、我國“投資便利化服務”的改進方向
(一)建立“一體化”常態化統籌協調機制,促進高效協作
加強組織領導是推進投資便利化的重要保障,前期已有組織就某些專門事項成立臨時性的協調領導小組,而投資便利化服務涉及部門眾多,各組織內部以及組織間有必要持續就多部門在服務環節中的意見及口徑進行交流溝通以及組織協調,共同研究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以成立領導小組等形式形成常態化協調機制,使投資主體在遇到問題時,有協調組織和渠道支持和協助,推進部門的高效協作,問題的有效解決,投資的及時落實。
(二)構建“一致性”便利化服務規范標準,優化營商環境
近年來我國在推進政務服務領域的標準化規范化方面做了不少嘗試,包括制定服務標準化指南,健全標準體系、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辦事指引和開展服務評價等,其中涵蓋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服務等。下一步應加強對投資便利化服務領域標準的頂層體系設計,構建包括基礎通用標準、專項標準等在內的綜合化標準體系,實現包括從投資服務提供到運行管理各環節的高度規范統一。
(三)建設“一站式”數字化服務平臺,提升服務效能
在我國大力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發展平臺經濟的大背景下,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建設投資便利化服務領域的國家級平臺或在已有相關平臺上開設專門欄目,作為服務總樞紐,梳理便利化服務清單,重點發揮政策信息發布、電子化審批、在線互動交流、動態監督監管等作用,實現支撐各項服務一網通辦、數據信息資源交換共享等功能,提升投資便利化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來源:《中國市場》2023年第7期;作者:丁聲一,國家信息中心公共技術服務部 經濟師。本文系國家信息中心 2022年青年人才基礎研究項目“基于政務服務數據的宏觀經濟政策制定與實施優化研究”)